经研究决定,宝钢股份碳钢内销价格8月份在7月份基础上调整公告如下(以下除特殊注明外,均为不含税):
一、热轧
基价维持不变。
二、以上价格调整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。
三、本价格调整通知的解释权属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(宝钢国际)。
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
营销中心(宝钢国际)
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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